《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工信部
                                
                                
                                    
                                        
                                        2025-10-27
                                     
                                    
                                        
                                        167
                                     
                                 
                             
                            
                                
	为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加快推进存量产能减量提质、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供需平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形成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23日前书面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钢铁处)。
	传    真:010-68205593
	电子邮件:wangke@miit.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邮编100804)
	
	附件: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2025年10月24日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陈述、图片、观点保持中立,图片与文字均来自网络,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网站将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