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额安排详见附件,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 自然生态保护”,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
二、请根据农村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收到补助资金后4个月内将拟支持项目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各地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时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将你省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安排表
财 政 部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