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我局开展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相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意见建议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qhbdqc@163.com)。
联系人:吕改艳,联系电话:13617649263。
附件:1.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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