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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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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深入推进兵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兵团生态环境局在充分衔接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兵团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形成《关于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38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贾怀超

联系电话:099128906322890217

    箱:xjbthpc@163.com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南湖明珠大厦

         (邮编:830017

 

附件:关于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6226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关于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深入推进兵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下简称“分区管控”),结合兵团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落实兵团党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明底线”“划边框”的重要作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持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兵团。

2027年底,全面完成兵团分区管控方案“十五五”定期调整,分区管控与环评、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全链条改革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环境源头预防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分区管控制度,为美丽兵团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二、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分级优化分区管控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兵团、师市两级分别编制分区管控方案,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动态更新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后的分区管控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逐步将应对气候变化、地下水、声等环境要素和重金属环境风险管控纳入分区管控体系。

(二)实施全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理,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合理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以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为主的优先保护单元,要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以各类各级产业园区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的区域为主的重点管控单元,要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一般管控单元,要常态化监管排污单位排放行为,保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的“兵团+师市+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兵团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制定更为精准的管控要求。因地制宜实施“单元+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模式,研究细化有关行业产业布局、空间约束、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提高分区管控数智化水平。持续提升兵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全面提供公众查询和环境准入智能分析研判服务,做好与国家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推动分区管控成果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应用共享,提升服务效能。探索推进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分区管控融合创新,拓展建设项目智能应用等。

三、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服务区域重大发展战略。锚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强化分区管控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应用,服务和保障国家和兵团重大战略、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有力支持兵团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国家支持新疆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坚持兵地一盘棋,对兵地位置相邻或关系密切的管控单元,协同制定统一的管控措施和准入清单,加强兵地重大项目建设及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协商共治。

(五)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强化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动钢铁、有色、石化等传统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提档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引导产业合理聚集发展。强化优先保护单元管理,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碳汇功能。统筹优化新能源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式,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建设新能源就近消纳政策体系,推进新能源与产业协同优化升级。

(六)提高综合服务决策效能。充分发挥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等方面充分落实分区管控要求,把分区管控实施成效作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分区管控在开发区设立、化工园区认定、执法监管等领域的成果应用效能。用好《关于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优化区域生态环境准入管控,提升项目环评效能。在招商引资、审批许可等过程中,充分应用分区管控成果。强化分区管控对产业布局和企业投资的有效引导,为项目选址(线)提供环境准入研判服务,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七)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依法依规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以兵地共建的“三屏两环”为重点,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北方防沙带”“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全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加快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保障能力。

(八)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分区管控在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进天山北坡城市群兵团师市大气环境整治,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落实“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互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化兵地协同治理机制,以塔里木河、伊犁河、玛纳斯河、奎屯河等流域为重点,实施分类、分级、分区精准施策。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声环境管理,推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

(九)加强资源能源管理。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快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维持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最低生态水位。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统筹新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推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水平消纳,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因地制宜推动绿氢规模化利用、多元化发展。

五、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十)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和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兵团发展改革委要推动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的充分衔接。兵团自然资源局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做好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兵团水利局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分区管控联动。兵团林草局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共享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范围边界等数据。兵团工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数据局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强化本领域工作与分区管控的协同联动。

(十一)强化监督评估。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逐步开展动态监控,对生态功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区域,加强监管执法、督促整改。将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分区管控实施成效年度跟踪和5年评估工作,将跟踪评估结果应用于优化分区管控管理,支撑分区管控方案调整更新

六、保障措施

兵团各级党政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分区管控领域相关人才培养。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财政部门需统筹考量工作目标和任务,依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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