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的有关要求,经自主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标准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孵化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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