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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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环协〔2024〕45号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促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培养企业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守信经营,增强行业综合竞争力,我会依据《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第十六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

3、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环保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4、一年内(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未受到各级环境、财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失信惩戒。

二、申报时间

第十六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10月8日。

三、组织形式

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加强信用能力建设,提升行业的信用能力水平,我会委托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作为技术支持单位承担评价工作,同时为参评单位提供咨询、信用报告及评价后监督工作。

申报单位可选择熟悉本单位情况的我会分支机构作为推荐单位,选择推荐单位的请自行联系推荐单位填写《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初审推荐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方式

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拟申报单位可登陆“环保企业信用平台”(www.caepi.org.cn/CreditPlatform/)点击“信用评价申报”,也可登录协会官网(www.caepi.org.cn),在“办事大厅”栏点击“信用评价申报”进入申报系统,未注册企业需首先点击“单位注册”进行注册。

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空白《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附件1),认真阅读申报书和申报须知并在线填写申报书,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本次申报应提交2021、2022、2023年度的相关数据。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完成并提交后,自动生成并下载完整的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加盖公章后(有推荐单位的附推荐表)一并报送我会。

五、评价流程及等级

按照“申报、初评、现场考察、征求意见、公示、评定、发布”的程序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在环保企业信用平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www.caepi.org.cn)及协会公众号上公示和发布。

我会将为获评单位颁发信用等级铜牌和证书。评价结果分为AAA、AA、A三级,有效期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有效期间进行一次现场监督。

六、费用及联系方式

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不收取评价费,为核实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考察所需的差旅等费用由被考察单位承担。

联系人:王伟,电话:010-52806511

戴桃周,电话:010-52806525转5105

刘睿倩,电话:010-52806526转5253

电子邮箱:xinyongpingjia@caepi.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212室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1:《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

附件2:《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初审推荐表》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1: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

 附件2: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初审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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