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存储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现批准《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 417-2025)。
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T 417-2007)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5年2月1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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