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我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卢延娜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6073
		
		
			电子邮箱:luyn@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凌小涵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7
		
		
			电子邮箱:sslys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5.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9.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2.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3.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14.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5.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6.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7.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8.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9.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