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配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事项的报告活动,我部对2020年发布施行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进行修订,形成《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发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
联系人:核二司 刘文浩
电话:(010)65646078
邮箱:jingyanfank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2.《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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