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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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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平遥县

一、招标条件

本平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Z202511030006001),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平遥丰实再生资源回收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平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为地上二层钢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949.02㎡,计容建筑面积为5898.04㎡,占地面积为1474.51㎡,建筑高度为18m(室外最低处至女儿墙高度)。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室内外高差0.30m。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其中(1)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2)施工部分:包括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等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届满并在保修年限承担保修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3.1投标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具有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设计资质要求: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要求: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必须具备上述要求的相应资格。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其他成员方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联合体各方及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6、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人单位名称为“牵头人单位名称,成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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