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相关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0000015Z155060010002),收入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01自然资源事务”,具体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2023—2025年度选拔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在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