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发布。
该项目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一座。总处置能力为 150 万吨/年(其中:装修垃圾 60 万吨/年、拆除垃圾 90 万吨/年(可协同 20 万吨/年工程渣土回收利用)。
合作范围 本项目合作范围为昌平区所辖城区、乡镇和山区。处理对象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即建筑垃圾中的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及工程渣土类垃圾,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的运作方式。即:本项目实施机构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再由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本项目收益来自建筑垃圾产生者支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用以及资源化产品外售。政府依法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北京市昌平区的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相关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项目总投资约 3.1662 亿元,由特许经营者负责筹集,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由特许经营单位以自有现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债务融资解决,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4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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