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办,有关单位: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