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销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ODS信息管理系统(http://new-ods.ozone.org.cn)共有2659家企业完成2025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销售备案,2059家企业完成2025年度氢氟碳化物(HFCs)销售备案,备案企业名单见附表。
同时也提醒相关企业注意,2026年要继续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工作,违反者将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只能从这些已经备案的销售单位购买,违反者将对销售者和购买者同时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购买的物质,并处以货物市场总价3倍的罚款。
附件:
2025年含氢氯氟烃(HCFCs)销售备案企业名单
2025年氢氟碳化物销售备案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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