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24〕6号)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作为碳排放单位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2026年度,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碳排放单位共1325家,其中重点碳排放单位1048家、民用航空运输业碳排放单位10家、一般报告单位267家。
请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本市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安排,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
2.2026年度民用航空运输业碳排放单位名单
3.2026年度一般报告单位名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统计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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