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大气污染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局组织编制了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
现就《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1日,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
1、本征求意见栏目下方直接填写反馈我局。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uweiye@meeb.sz.gov.cn。
附件: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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