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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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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彭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编:102446

电话:(010)82205517

邮箱:penghui@chinans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孙跃先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53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4.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5.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6.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7.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8.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9.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国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北京科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北京辐环科技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核二司、环评司意见)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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