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黔工信联发〔2025〕1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
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织对已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开展复核工作,经省级联合审查,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等6家化工园区符合《办法》《细则》所规定的化工园区认定复核要求,通过贵州省化工园区认定复核,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及有关化工园区要严格按照《办法》《细则》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化工园区在全省化工行业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配套能力和承载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消防救援等领域监管和规范提升,持续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贵州省化工园区认定复核通过名单(第一批)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11日
(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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