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财政厅(局):
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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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