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经发局),各镇财经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关于开展2026年苏州市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督促用能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特制定2026年度昆山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
(一)开展国家、省级和苏州市级节能监察工作。按照上级部署,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和苏州市监察中心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节能监察任务。国家、省级监察名单待上级下达后再予通知,苏州市级监察名单详见附件1。
(三)开展昆山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监察名单详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用能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单位产品、用能设备等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和能源管理负责人配备情况等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昆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市本级节能监察工作,配合上级完成国家、省、苏州市节能监察工作任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
(二)各区经促局(经发局),各镇财经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有关要求
1.市工信局和区镇各部门重视节能监察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配合和跟踪检查。
2.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执法行为,秉公执法,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附件:附件1:苏州市级监察名单
附件2:昆山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名单
昆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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