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22〕81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重点物质、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以下简称“三重”)的筛查和研判,研究确定《江苏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及《江苏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第一批)》,推进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限、监测、环境风险评估、清洁生产、隐患排查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针对“三重”筛查确定的全氟辛酸(PFOA类)、三氯甲烷、双酚A等重点关注物质,加强溯源解析,深化治理管控,跟踪治理成效。鼓励各地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5—2026年)》(苏环发〔2025〕12号),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管控项目谋划,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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