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部署,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具体程序,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调查评估、赔偿磋商、修复及效果评估、资金管理等环节,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4月18日前通过邮箱或以在线提交形式反馈意见。
联 系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电话:0771-2611654
电子邮箱:gxhbjfgc@163.com
地 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邮编:53002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
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