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
(EPC)已由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悟发改环资[2024]2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顺山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55.85%自筹资金:44.15%招标人为湖北顺山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弘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大悟县新城镇李柏冲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排放处理工艺的基础上新增布袋除尘器+SCR+湿法脱硫设施、GGH烟气换热器、SGH蒸汽换热器、增压风机、雾化器、脱酸塔、进出口烟道、刮板机、PLC等。
合同估算价:2148.7万元
其他:计划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财务要求:
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任意1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近五年完成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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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协商确定;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程和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其他资格详见要求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 用综合评分法,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27日。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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