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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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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铀矿冶设施退役和长期监护过程中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连国玺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编:102445

电话:(010)82205680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宇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25

邮箱:kuangye@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5.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6.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7.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8.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9.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10.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11.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12.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14.辽宁首钢硼铁有限责任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监测司意见)

抄送: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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