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的环评工作。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现公示本项目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征求广大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衢州市龙游县经济开发区金星大道以南,龙山路以北、模环溪以西区域
建设内容
本次四期工程建设规模4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污水→粗格栅及进水提升泵房→(应急事故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机械絮凝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二沉池→加砂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尾水提升泵房→达标排放”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依托现有排污口排入衢江。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棋琛
联系电话:15068939979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金星大道2号
电子邮箱:572374945@qq.com
邮编:324400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1-2822103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6-7层
电子邮箱:11404531024@qq.com
邮编:310000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请点击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将所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30日)。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7日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陈述、图片、观点保持中立,图片与文字均来自网络,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网站将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