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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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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6〕33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联系人:魏羽秀、孙何瑞、吴晓萍,联系方式:83567693、83544052、83125993)   


广州市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一)工业重点领域专项监察。分两年对《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36个重点领域全覆盖开展专项监察。其中,2026年对钢铁、有色、陶瓷、纺织等4个行业开展专项监察。通过全面摸排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重点检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情况等,引导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其中,省能源局负责3家省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7家市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监察单位名单见附件1),各区发展改革局结合辖区行业特点自行开展监察。

(二)数据中心专项监察。对2023年以来开工建设和续建数据中心项目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并核算项目综合能耗、电能利用效率(PUE)等。各区发展改革局梳理辖区有关数据中心项目情况,自行开展监察。

(三)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3年以来通过节能审查并已投产项目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项目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节能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等。根据节能审查权限,市发展改革委抽查11个市级审查项目开展现场监察(监察单位名单见附件2),其余项目由各区发展改革局自行开展监察。

(四)2025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5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存在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对6个企业进行“回头看”(监察单位名单见附件3),各区发展改革局根据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开展监察。

二、扎实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日常工作主要监察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监察单位名单见附件4),公共机构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交通运输、商贸建筑领域执行交通、建筑节能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节能服务机构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具体工作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目标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坚持市区联动,加强市区节能监察机构沟通协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属地节能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增强服务意识。监察人员在节能监察工作中要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被监察单位挖掘节能潜力,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提高能效水平。

(四)及时报送结果。各区发展改革局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并于10月3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监察工作总结、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附件5)、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附件6)、2026年能效专项情况监察汇总表(附件7)。

附件:

1. 2026年工业重点领域专项监察名单.pdf

2. 2026年节能审查意见、节能验收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名单.pdf

3. 2025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名单.pdf

4. 2026年日常节能监察名单.pdf

5. 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pdf

6. 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pdf

7. 2026年能效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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