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要求,现将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6年版)予以公布,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要加强对所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做好新进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新进重点用能单位须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系统注册,并及时准确上传能耗监测相关数据。
二、省节能中心需切实履行主责主业,保障各重点用能单位尽快完成接入端系统建设,做好接入后的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三、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附件: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6年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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