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公证”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4月28日我市生态办首次印发《杭州市“承诺+公证”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4年9月3日修订,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改革探索。
此项改革在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已被纳入省生态环境厅改革试点项目,并在我省湖州市等部分地市进行了推广。同时,近年来省市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因此,有必要对试点方案进行延续完善。
二、“承诺+公证”改革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杭州市“承诺+公证”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修订)》(以下简称《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愿、责任清晰、多方受益”的原则,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体系。
三、“承诺+公证”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当前,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承诺+公证”:
1.企业自身承诺公证。
2.企业间协议公证。
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机构可开展现场存证公证。
四、为进一步推进“承诺+公证”改革,《方案》提出了哪些具体任务?
(一)精准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沟通对接,积极引导和指导帮助有意愿的企业准备公证相关材料。
(二)严格准入。公证材料需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项目验收的附件内容,接受质量技术复核监管。
(三)总量控制。区域削减方案由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及属地政府共同确认。
(四)强化帮扶。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重点对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运行台账、监测报告、在线数据、执行报告等环节进行核查和指导。
(五)跟踪监管。环境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三同时”跟踪制度,依法做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相关材料可作为执法的线索或证据,履约情况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五、为进一步推进“承诺+公证”改革,《方案》提出什么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我市重点项目早日落地见效。试点改革纳入免责范围。
(二)积极推广、释放红利。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推广“承诺+公证”改革试点,将有关政策宣传到企业,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实践案例。
六、与之前的“承诺+公证”改革方案相比,本次改革方案在哪里进行了迭代升级?
本次方案的修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承诺+公证”改革进行完善:
1.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体系。
2.增加改革试点与企业信用体系相关内容。
3.增加现场存证公证场景。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八、关键词解释
(一)承诺+公证:公证机构根据承诺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承诺行为的真实性的活动,提高公证程序的效率,减轻公证申请人的举证义务。公证申请人用承诺代替其收集各种证明材料,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相应的责任的,与其他证明一并作为公证程序所需的必要证明材料。承诺中载明的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对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性质相当于契约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二)容缺受理:在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按审批程序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先予容缺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待项目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审批条件后,审批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徐春雷、陈天力
联系电话:0571-85085326,0571-8508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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