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号:川投资备【2604-510503-04-01-175484】FGQB-01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12组119号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2.2建设规模:对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3台5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炉现有组合烟气净化处理系统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增加3套SCR炉外脱硝装置、烟气回流系统、干法脱硫、余热回收系统 ,改造半干法脱硫和脱硝还原剂系统,以及配套的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土建工程等相关附属生产设施。
2.3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之日止。
2.4招标范围: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完成本工程范围内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变更)以及其他属于设计单位提供服务的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垃圾焚烧发电厂SCR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全文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用以证明工作内容)。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交纳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注:报名时间以现场或网上接收报名材料为准(完整的报名资料),逾期不予报名。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现金或转账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5.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发售地点:泸州市。
具体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301号3栋7楼(12、13号电梯上楼)。
5.4报名须携带的资料:
5.4.1报名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其他交易)中找到本项目,下载获取本项目报名登记表,填写《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及项目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5.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公司介绍信原件【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2.明确授权代表联系方式(以便开标前告知是否达到开标条件);3.附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酒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报名截图加盖公章】。
5.4.3投标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以现场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5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及酒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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