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以下简称修正案)进一步修改了对牙科汞合金的管控要求,其中明确2034年后禁止其生产和进出口。目前修正案尚未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全面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牙科汞合金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替代品或替代技术等信息。
请将有关信息于2026年5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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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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