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北营炼铁总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催化剂运营承包管理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招标范围:承包焦化新3#4#焦炉配套的SCR脱硫脱硝反应器内催化剂全流程运营管理,含旧催化剂整体拆卸、厂内清运至指定地点,新催化剂选型、供货、安装、调试,以及服务期内催化剂日常维护、性能检测、故障修复、热解析再生等全部作业;通过催化NH₃与NOₓ还原反应实现脱硝,确保烟气出口NOₓ等核心环保指标持续达标,全面适配焦炉生产全工况、全负荷运行要求。
(四)产权单位: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
(五)实施地点:北营炼铁总厂炼焦作业区
(六)服务开始:2026年6月15日,服务结束:2029年6月14日止(实际起算时间以正式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招标要求
(一)资质审查要求
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供应商准入方式:资料评审
(二)报价要求
合同类型:单价合同
报价方式:固定吨焦单价报价(不含税)
报价范围:包含本项目催化剂全流程运营管理、旧催化剂拆卸清运至指定地点、新催化剂选型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性能检测、故障修复、热解析再生、测试块供货安装等全部费用,以及增值税、设备工具、人工、安全环保、应急处置等所有相关费用。
其他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固定吨焦单价,服务期内不作调整,包含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润、税费及风险费用。
(三)商务要求
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如营业执照中无注册资金信息,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业绩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 3 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焦炉或烧结机或工业锅炉烟气脱硝运营业绩1份。
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可以提供关键页)及对应1张发票扫描件或照片。
2.商务要求
(1)投标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7)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
3.服务期要求
服务周期:2026年6月15日至2029年6月14日止,合计3年;实际履约起始时间以正式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节点工期: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40 日内,乙方完成旧催化剂拆卸、厂内清运,新催化剂选型、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确保此期间系统达标运行;
(2)合同全周期内日常巡检、性能检测、积灰清理、故障处置、催化剂再生及更换等运维工作,按合同条款执行。
4.付款条件
本项目采用固定吨焦单价、按实际产量据实结算。实行次月挂账、压月结算、承兑汇票;月度结算焦炭产量,以甲方生产、计量部门核定数据为结算依据。乙方按要求开具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结合当月环保指标达标、运维响应、安全合规等服务质量综合考核结果办理付款;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或按规定扣减当月服务费。
5.财务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6.偏离要求
付款条件是否允许偏离:否
服务期是否允许偏离:否
商务技术条款是否允许偏离:否
其他项是否允许偏离:否
7.其他要求
(1)承包方自行提供催化剂安装、日常维护所需的全部专用设备及工具;
(2)每层催化剂层均需安装可拆卸测试块,单仓每层设置1块,测试块全部纳入供货范围,不收取额外费用;测试块材质需与催化剂主体材质一致,耐温范围160-320℃。
(3)突发工况需2小时内现场响应处置,并及时书面上报甲方;
(4)按要求提交完整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催化剂产品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检测报告等,纸质版3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运维台账,确保全流程可追溯。
(四)技术要求
1.烟气工况设计值
通过脱硝催化剂的烟气量(工况):760000m³/h(160℃,烧混合煤气);700000m³/h(160℃,烧焦炉煤气)。
脱硝催化剂前烟气成分(体积百分比):
l 烧混合煤气:CO₂(17.42%)、O₂(5.61%)、H₂O(7.96%)、N₂(69.02%);SO₂:30mg/Nm³、NOₓ:800mg/m³。
l 烧焦炉煤气:CO₂(4.22%)、O₂(9.54%)、H₂O(13.45%)、N₂(72.78%);SO₂:30mg/Nm³、NOₓ:800mg/m³。
烟气粉尘颗粒物含量及特殊工况:
l 使用NaHCO₃粉末脱硫剂:粉尘为焦粉、煤粉、硫酸钠、碳酸钠混合物,含量10mg/Nm³;漏袋时碳酸钠与硫酸钠混合物含量可达15g/Nm³,另含少量焦炉荒煤气成分。
l 使用Ca(OH)₂粉末脱硫剂:粉尘为焦粉、煤粉、硫酸钙、碳酸钙混合物,含量10mg/Nm³;漏袋时碳酸钙与硫酸钙混合物含量可达15g/Nm³,另含少量焦炉荒煤气成分。
2.现有催化剂及脱硝技术参数
3.核心技术要求
(1)催化剂需适配焦炉所有正常生产负荷,在160-320℃工况下实现长期稳定运行,出口NOₓ浓度≤150mg/Nm3(标况,干基,8%O₂),氨逃逸≤8mg/Nm3等核心指标持续达标;
(2)充分考虑前端SDS脱硫+布袋除尘装置副产物、硫化物对催化剂的影响,催化剂需具备优异抗硫性能,必要时通过热解析再生等方式保障脱硝性能稳定;
(3)服务期内按规范完成催化剂定期巡检、活性检测、积灰清理、故障排查、热解析再生、测试块更换及修复等作业,保证作业期间氮氧化物、氨逃逸达标排放;
(4)针对烟气粉尘超标、滤袋破损等突发工况,制定完善、可操作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脱硝系统稳定达标运行。
四、价格控制方式及使用原则
(一)价格控制方式
最高投标限价:545.9295万(不含税)。本次招标吨焦最高限价为1.343元/吨焦(不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该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二)限价执行原则
投标报价严格执行单价上限要求,中标后以投标报价作为合同固定结算单价,服务期内固定不变,不予调整。
(三)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按实际产量结算。月度服务费依据甲方核定的当月实际焦炭产量及中标固定吨焦单价核算确定;增值税税率6%,乙方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结算依据
焦炭结算产量以甲方生产、计量部门核定数据为唯一依据,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五)设计产量与历史数据说明
本项目引入设计产量与历史产量数据作为参考依据,投标人可在投标阶段进行工况校核与成本测算。相关内容如下:
1.设计焦炭产量
l 3#、4#焦炉设计年焦炭产量:135.5万吨
2.历史产量数据
l 2025年焦炭产量:127.79万吨
l 2025年最高月份(10月份)产量:11.24万吨
l 2025年最低月份(8月份)产量:10.01万吨
3.数据用途
上述产量数据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测算、工况适配性分析、运营方案编制的参考依据,最终以生产结算焦炭产量为准。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相同报价评审原则:按投标时间顺序先后进行排名。
六、中标/成交原则
(一)中标原则:总价最低,单价合理。
(二)拟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七、其它
(一)招标形式:组合标;
(二)核心目标:保障3年服务期内脱硝系统各项技术指标持续达标,实现催化剂系统稳定、高效、节能运行,满足焦炉生产与环保治理双重要求;
(三)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与义务严格按照本项目相关约定执行;
(四)项目联系人:宋建成 13842452655;
(五)本招标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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