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等要求,规范长三角区域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选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制订了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选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6年6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附件1 标准文本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选指南.pdf
附件2 编制说明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选指南.pdf
附件3相关单位名单.docx
联系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葛勇,电话:025-5852755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张悦清,电话:13426003782,邮箱:zhangyueqing@nies.org;洪明慧,电话:18325533630,邮箱:hongminghui@nies.org。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18日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陈述、图片、观点保持中立,图片与文字均来自网络,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网站将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