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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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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批前公示  

关于台州市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批前公示的结果反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5号)等文件以及美丽浙江建设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美丽中国、美丽浙江建设部署要求,聚焦城镇污水治理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建管并举,全面厘清城镇污水设施底数,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稳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大力削减入河污染物,逐渐形成城镇污水管网定期隐患排查修复机制。到2026年底,完成90%存量问题污水管网的修复改造,市区、县(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别达到85%、78%以上。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本轮城镇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及改造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的生活污染物总量逐年增加,市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保持85%以上,县(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更新完善管网信息数据。2026年6月底前,各地要构建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的信息归集体系,在地下管网普查数据的基础上整合各类现有管网工程资料,不断完善管网走向、管径、材质、建设年代等基础信息,同步推动新建、改(扩)建等信息及时入库。到2026年底,形成准确完备的城镇污水管网数据库,纳入“城市生命线”和“台州市污水治理在线”系统相关模块,并对数据实施每年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具体实施,不再列出)

(二)系统开展设施隐患排查。结合日常巡检巡查、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市政专项体检等工作,对城镇污水管网按照两年一轮功能性普查和五年一轮隐患排查的机制进行全覆盖排查,对问题排口及时实施溯源排查,对污水处置系统开展“厂—泵—网”全流程安全性和匹配度评估,对发现的隐患分类分级标注,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到2026年底,对城镇污水管网完成两年一轮的功能性普查,启动新一轮隐患排查工作并完成580公里以上;完成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评估。针对生活小区和其他类排水户存在雨水接驳井晴天异常排水、污水接驳井雨天浓度偏低等问题,隐患排查需延伸至三、四级管网;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偏低等问题,各地结合污水设施排查和评估结果,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污水厂“一厂一策”方案优化,2026年底前完成所有《纳入管理范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录(2026年度)》中的既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的制定。到2027年底,新一轮城镇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工作累计完成137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

(三)统筹推进设施隐患整治。根据排查和评估确定的设施隐患风险情况,结合城市有机更新,科学谋划污水管网修复改造、渗漏砖砌井修复更新、污水泵站提标和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等项目,优先实施BOD浓度较低、污水溢流风险较大等重点区域的项目,统筹推进城镇污水设施更新改造,减少工程碎片化、施工冲突、空间侵占、道路反复开挖等问题。到2026年底,城镇存量问题污水管网的修复改造达到90%以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不少于22公里,雨污分流不少于16公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能力7.5万吨/日。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城镇问题污水管网隐患整改和重点片区三、四级问题管网隐患整改,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BOD浓度每年按照既定目标有所提升或者达100mg/L以上,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每年提升7mg/L或者达80mg/L以上,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9.35万吨/日。(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

(四)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督。各地要强化项目全流程管控与竣工验收闭环管理。工程建设阶段要严控原材料质量,强化管道基础、接口密封等关键工序管控,隐蔽工程需经验收合格方可推进,同步开展CCTV检测、闭水试验等过程检测。竣工验收阶段重点核查管网密封性、坡度准确性、雨污分流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自检—评估—验收”流程,需满足竣工资料齐全、工程实体达标条件,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后重验。针对污水管网修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未完成闭水、闭气试验的问题,各地要于2026年6月底前收集补齐已验收部分的污水管网修复改造竣工验收报告或闭水、闭气试验资料,于2027年底前完成未验收项目的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五)持续加强排水许可管理。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水户清单,重点加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企业、大型餐饮、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医疗类等重点排水户的许可管理,确保应办尽办、持证排水。建立排水许可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并规范对重点排水户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核查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行、排水水质达标等情况,对雨污混排、超标排放、无证排水等行为依法查处。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共享排水许可信息、水质监测数据,形成监管合力。到2026年底,完成工业企业未办证及超许可水量排放问题的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全面推进污水一体化改革。构建以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为独立主体的污水设施一体化运维体制,按照“管网一体”“厂网一体”的要求,整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污水泵站等污水设施资产,建立一体化运维标准体系,明确运维管理主体责任,组建专业化运维队伍,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动城镇污水设施一体化运维,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城乡污水设施一体化运维。到2026年底,各地落实污水运维一体化具体执行举措和一体化运维主体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到2027年底,各地全面完成城镇污水设施运维一体化改革。(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各地应进一步完善污水设施运维管理机制,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对欠缴行为及时进行依法催缴,并及时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上缴国库。建立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付费体系,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管网运维质量等作为评价管网运行维护单位绩效的重要内容,实行按效付费,激发运维单位积极性。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等污水收费机制,探索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纳管污染物多因子收费机制等。到2026年6月,各地要完善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加强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到2027年底,完成各项运维制度的建立出台。到2028年底,完成各项运维制度的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城镇管网排查改造具体实施,治水协调机构负责协同推进,其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将污水设施日常运维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一体化改革相适配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推行按效付费的资金支付方式。市县两级要将城镇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纳入三大牵引性抓手、美丽台州等载体,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城镇污水治理行动各项任务目标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附则

本行动方案自2026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污水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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