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有关要求,规范我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我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和广大企业征集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22日前反馈我厅新材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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