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印发《海南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海南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口海关
2026年5月15日
(本文有删减)
海南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5〕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68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岛屿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低碳岛和无废岛建设,切实提升海南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自由贸易港。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到2030年,全省再生资源回收量较2025年增长15%,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8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7%,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全面增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二、推进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和减量
(一)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严格落实产业准入、生态环保和节能降碳等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行清洁生产,推动重点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 。构建海南特色绿色产品设计与制造体系。推动金矿建设无尾矿山,引导铁矿应用先进技术减少尾矿源头产量,并对含有一定品位的铁尾矿加强保护。推进金属矿采选一体化建设,升级选矿技术和尾矿处置设施,提高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推动重点行业固体废物逐步实现产消动态平衡。
(二)实施城镇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发展热带海岛型装配式建筑,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完善全装修住房装修标准体系,实现装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标和施工设计中明确减量要求和措施。推动旧桥旧路面等建筑垃圾在施工中再生利用。因地制宜利用公园边角区堆肥处理园林垃圾,腐熟后回用园内绿地。巩固扩大禁塑工作成果,推进商品零售、快递包装、酒店、景区、商务会展等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
(三)减少农林固体废物产生。强化地膜产品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稳妥推进地膜减量替代。开展农药科学用药增效行动,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推广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三、强化固体废物高效回收和精细管控
(四)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将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与证后监管,强化全过程跟踪管控。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制定“一场一策”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责任主体与完成时限。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与贮存标准,防范混堆混排,杜绝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制度。推进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建设,实现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完善城镇固体废物回收体系。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与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完善再生资源“点站场”三级回收体系,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强化建筑垃圾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利用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畅通土方供需调配渠道。严格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入与动态监控,推广装修垃圾“不落地”清运。因地制宜布设园林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分类清运车。
(六)提升农林固体废物收运能力。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实地监测,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完善“农户零散收集、乡镇集中储运、企业回收处置”的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农资经营点和农村垃圾回收站结合的回收体系。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第三方秸秆收储运专业服务主体。
四、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七)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水平。拓展尾矿、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其在绿色建材领域的生产与应用。推动铁、金等金属矿山尾矿、废石用于井下充填、矿山建设和生产建材等综合利用。
(八)健全城镇固体废物利用体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更新环卫设施设备,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聚焦装修垃圾精细化处理,探索装修垃圾物尽其用。推动建筑垃圾调配、处置、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建筑垃圾基础设施规范运行与能力提升。统筹推进园林绿化垃圾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协同分类回收与规范处置。因地制宜推广园林绿化垃圾就地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依托现有设施共建共享处置场地与设备,实现园林绿化垃圾协同治理。鼓励商场、社区设立二手商品交易场所,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推动三亚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城市建设。
(九)拓宽农林固体废物利用途径。推广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农作物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推进秸秆规模化、高值化、产业化利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规范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粪污高效处理和粪肥还田等技术标准研制,制定《海南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探索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支持种养企业建设“猪—沼—果”种养结合基地。鼓励企业开展废旧农膜塑料再生颗粒资源化利用。探索椰壳、椰杆、橡胶木、牡蛎壳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推动其在新材料、生物质能源等领域应用,打造海南特色农林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
五、打造自贸港特色循环利用产业体系
(十)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利用与再制造产业。构建废塑料、废玻璃、废轮胎回收利用产业链,推动废弃物高值化利用。积极引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领域再制造企业,培育壮大海口综合保税区、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等园区。健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推进绿色拆解项目建设。落实再生资源进口政策,推进锂电池再生黑粉、再生金属(钢铁、铜、铝)等综合进口利用,争取扩大进口品种试点,在确保固体废物零进口的前提下,推动面向再制造的料件入境应用,探索关键性、战略性再生资源进口路径。
(十一)加大再生材料应用力度。加大汽车制造、电器电子、电池生产、纺织、包装等重点产品再生材料应用力度,鼓励企业加强绿色设计,提升再生材料使用水平。强化绿色政府采购,鼓励机关采购使用再生材料的绿色产品。在水利、交通、市政等公建项目中,满足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鼓励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进再生材料应用信息化溯源管理,加强与国内国际标准衔接,鼓励企业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
(十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开展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及重金属污染治理关键工艺、技术、设备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尾矿全量化利用、智能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等先进技术。推动新兴产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低值固体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围绕废旧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退役风机叶片等新型固体废物,鼓励研发推广无损拆解、有价元素高效提取等技术,探索“回收—检测—梯次利用/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路径。
(十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分领域培育循环利用骨干企业。支持企业用好自贸港政策开展对外合作,推动各类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领域优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
(十四)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发挥昌江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示范带动作用,聚焦报废机动车拆解、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再生金属、废旧物资(纸、玻璃、橡胶、纺织品)回收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等领域,补齐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回收—拆解—加工—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循环利用产业集群,提升资源就地转化率和产业附加值。
六、增强固体废物无害化治理能力
(十五)提升无害化水平。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降低贮存填埋量和环境污染风险。依规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以“全省统筹、区域共享”原则加强跨区域协同,动态优化生活垃圾进场调度,保障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安全平稳运行。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同步落实飞灰处理路径,探索“垃圾焚烧—飞灰再生—建材应用”模式,逐步减少飞灰填埋量。鼓励采用污泥土地利用,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
七、实施固体废物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十六)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落实全国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动力电池非法拆解治理等行动。聚焦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以及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十七)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专项整治。摸排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存量堆场环境污染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存量堆场治理,强化填埋气和渗滤液合规处理。
(十八)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全链条专项整治。聚焦建筑垃圾违规倾倒、无证运输、未使用电子联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与联合惩戒机制,畅通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渠道,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八、强化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和执法
(十九)加强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应用物联网、大数据、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和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推进危险废物实时动态监控,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智慧化监管体系。
(二十)加大执法督察力度。深化生态环境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斩断黑色利益链条。强化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和备案制度。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等环节执法监管,严肃查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升执法能力建设。
九、健全固体废物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十一)健全法规规范。推动出台《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建筑垃圾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统计制度,推动排污单位依法披露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建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
(二十二)完善标准体系。贯彻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垃圾分类、污染控制等国家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结合海南实际,制定并发布相关领域团体标准,参与固体废物治理国家标准制修订。
十、加强实施保障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市县要切实履行本地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压实固体废物污染主体的防治责任,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科学规划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设施和项目,保障固体废物收运处理设施合理用地需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项目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将园林绿化垃圾就地就近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用地需求。安排不少于1%的产业用地用于支持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固体废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保障固体废物回收车辆合理路权。
(二十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资金对接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设施及项目建设,补齐贮存、转运、处置设施短板。用好支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设施和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固体废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支持力度。推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做法。
(二十六)完善价格收费机制。各市县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分步分类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二十七)深化引导宣传合作。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与“一带一路”、东盟及重要国际区域交流合作,推广岛屿型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经验。
附件: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危险废物“五即”:是指危险废物单位当日产生的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形成包含各类信息的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二维码。
2.“两网融合”:是指融合城市环卫系统和再生资源系统,可以对生活垃圾进行投放、收集、清运、中转,在两网融合终端对垃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3.“点站场”三级回收体系:是指回收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区县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
4.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模式:是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技术体系。
5.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是指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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