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有意见的单位或公众通过邮箱或者在线提交的方式提出您的意见。
征集时间:2026年5月20日-2026年6月30日
联 系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电 话:0771-5714276
邮 箱:gxhbjjd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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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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