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凯润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泰州市永宁路南侧,东风快速路东侧,京沪高速北侧
2.3建设内容:本工程拟新建一座15000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重金属废水2000m3/d,其他综合工业废水13000m3/d。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本工程拟新建一座15000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重金属废水2000m3/d,其它综合工业废水13000m3/d。
2.6招标范围
2.7工期:679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c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3)市政工程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C.勘察资质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提供资格证或注册证均可)执业资格;若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2)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有设计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设计单位派出。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2日0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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