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川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兴市数据局以关于泰兴市泰建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济川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泰数批[2024]300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泰建管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济川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的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济川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阳江路南侧、襟江路东侧、向荣中沟北侧
2.3建设内容:1.工程新建综合楼、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脱水机房、浓缩池、鼓风机房、变配电间、高效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除臭系统、综合加药间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建建(构)筑物面积约5000平方米;购置潜水排污泵、格栅除污机、电动葫芦、双槽桥式吸砂机、罗茨风机、潜水搅拌器等设备;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池及回用水池”工艺。项目建成后,达到6万m³/d污水处理总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3万m³/d,二期建设规模3万m³/d。2.工程配套建设DN1000进水压力管310米、DN1200进水重力管1790米、DN1000出水重力管50米;同时,建设消能井、生态缓冲河道、生态停车场及其他配套设施。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济川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5742.83万元,占地面积95000㎡,处置总规模为6万m3/d。
2.6招标范围
2.7工期:540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3.3.2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土建部分和市政部分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前三个月(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中任意一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达1.8万m³/d及以上的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内容须包含主体工程,注:业绩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公布的数据为准,工程基本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C级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是;
5.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6月01日0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5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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