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科学立法、民法立法、依法立法要求,提高立法质量,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生态环境法典专项清理工作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逐条梳理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邮箱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大气立法建议”字样,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联 系 人:马小龙
联系电话:18709942233
邮 箱:dqc@sthjt.xinjiang.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附件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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