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2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为巩固提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结合“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实现“2028年PM2.5浓度下降至33.7μg/m3以下”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1. 推动项目高质量落地。规范收储关停、超低排放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项目总量。新上项目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5年)》《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引领型)企业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深化热电行业提标改造。鼓励燃煤发电企业采用清洁燃烧技术和超低排放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20mg/m3以下;支持垃圾发电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氮氧化物达到50mg/m3以下,符合条件的纳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 开展窑炉企业综合整治。鼓励玻璃制造、砖瓦等窑炉、锅炉企业采用全电熔炉或节能窑,升级脱硝治理工艺。支持玻璃制造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50mg/m3以下、砖瓦窑企业达到40mg/m3以下、生物质锅炉企业达到35mg/m3以下,符合条件的纳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VOCs企业深度治理。推动工业涂装、医药化工、包装印刷、新材料等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清洁原料替代,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末端治理采用燃烧或回收处理等先进废气治理技术,完成VOCs全过程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培育高绩效等级企业。持续开展八大行业绩效升级,从清洁能源(原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监控、清洁运输等层面持续提升。推动新增不低于35家企业完成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绩效提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进产业集群综合治理。聚焦板材、铸造、纺织、橡塑、建材等传统行业产业集群,分类开展整治。完成板材集群无组织废气高效收集处理、胶黏剂源头替代、末端治理设施提升。沭阳县对水泥企业,泗阳县对纺织、商砼、橡塑集群,泗洪县对铸造、纺织集群开展提升改造。各地因地制宜推动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清理“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清零行动,按照“三个一批”要求,督促指导入园企业完善手续;对无法办理手续的列入“取缔一批”,限期完成“两断三清”,加强常态长效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1. 严控“两高”项目。“两高”项目须在能效水平和环保绩效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且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有序扩大可再生能源规模,削减燃煤发电量占比。全面清理散煤使用,巩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村浴室锅炉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成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依托供热中心推动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内自备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绿色运输体系建设
1. 优化货物运输体系。加快运输河道建设,规划建设水陆运输项目,推动“公铁水”多式联运通道全面形成。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90%以上;靠岸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100%,各港口码头基本淘汰燃油重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道路运输清洁水平。鼓励淘汰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国Ⅱ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公共领域新增或替换车辆中,轻型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邮政、城市物流、混凝土搅拌、旅游等领域新增或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企业新购非道路移动设备全部采用清洁能源。鼓励放开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通行管控,实现公路服务区、国省干道、物流园区新能源车辆快充(换)电站、大功率充电设施全覆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维修机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开展车船和机械实际使用的柴油和尿素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等。强化冒黑烟船舶和燃油机动车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开展路查路检,持续加强市县城区“绿波”道路建设。优化重点区域信号灯设置,减少过境车辆停车怠速。(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广门禁系统建设。开展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门禁系统建设,按照“省级建设、市级部署”要求,完成市平台搭建,指导企业按照《江苏省重点企业门禁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完成系统硬件设备安装、企业端软件建设,与省、市平台联网,实现运输车辆识别监控、台账电子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数据局配合)
四、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 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严格作业要求,提高还田质量。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拓展秸秆资源化利用渠道。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和区域联防联控。提倡绿色文明祭祀,现有墓地焚烧设施推广使用无烟焚烧炉,或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垃圾转运体系建设,推动公墓和集中居住点的生活垃圾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处体系,消除露天焚烧隐患。探索违法焚烧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恶臭异味治理。推进异味企业通过升级处理工艺、密闭堆场等方式开展全流程深度治理。以居住敏感区周边和无组织排放突出企业为重点开展“无异味”园区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 加强餐饮与汽修治理。推动治理设施在线智慧监管,推广“码上洗”建成区全覆盖。推广油烟“绿岛”深度治理模式和汽修钣喷中心;油烟绿岛安装油烟在线设备及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减少油烟异味;汽修绿岛建设全封闭无尘喷漆房以及全自动喷涂系统,减少VOCs废气无组织逸散。(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推进全市在建工地加装高杆喷淋、雾炮等抑尘装备,强化智慧工地建设,试点建设不少于1个“天幕”“全电”工地,推动物料堆场密闭化改造。出台宿迁市在建工地、干散货运输码头豁免管理办法,培育一批豁免工地和运输码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夏季臭氧高发时段鼓励错峰加油、卸油。(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烟花爆竹监管。科学有序减少全市烟花爆竹投放总量和零售点数量,全面清理禁燃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全流程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严禁无证贩卖、超审批量贩卖等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和引导,各县区科学设置集中引导燃放点。(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强化规模化养殖场低蛋白日粮和粪污处置氨排放全流程管理。推进氮肥控量增效,大力推广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等新技术,减少氨气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氧碳化物管理。推进生产企业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健全追溯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氧碳化物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 提升火点智能监测能力。全面建成高空瞭望系统,在县域、市域交界处安装重金属离子检测设备,精准溯源钾离子等特征因子污染浓度,全面提升秸秆禁烧科学化、精细化管控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园区智慧化监管。在园区内每平方公里建设1座六参数微型监测站,并常态运维;在园区及入园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符合条件的同步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3. 加快监测站点设备更新。织密织牢乡镇级网格化监测点位,对乡镇站点实施设备更新,全面提升监测数据精准度与可靠性,筑牢基层环境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六、保障措施
按照“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区县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市攻坚办牵头抓总,牵头部门加强调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施方案精准落地、有效实施。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宣传教育、拓宽参与渠道、健全舆情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宿迁蓝”的氛围。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