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实《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黑龙江省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黑环发〔2026〕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优化调整,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理性投资,全力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现发布黑龙江省2026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申报产生总量为122.0万吨(不含2024年遗留贮存量5.9万吨);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83.1万吨,危险废物处置量35.6万吨;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总量8.0万吨,其中省内转出至省外7.7万吨,省外转入至省内0.3万吨;全省医疗废物产生量3.6万吨,集中处置能力9.7万吨/年。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截至2025年底,全省持有危险(医疗)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119个,核准利用处置总规模666.6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149个,核准收集规模115.4万吨/年。
2025年,全省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量71.9万吨,利用负荷率11.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处置量12.0万吨,处置负荷率27.0%。
从类别看,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49农药废物利用能力充足、负荷率不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高值资源化利用存在短板,深加工能力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鼓励投资类
1.区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项目;
2.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飞灰减量化、资源化设施项目;
3.现有利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项目;
4.工业园区、产业集群配套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预处理设施项目;
5.开展“无废集团”、“无废园区”试点建设,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
6.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7.危险废物智能监管、在线监测、全过程溯源等数字化赋能项目;
8.危险废物刚性填埋项目。
(二)谨慎投资类
以接收省外危险废物为主、次生危险废物以填埋为主的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不建议投资类
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高度重复、能力已明显过剩的废矿物油、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利用处置项目。
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态势,投资前全面开展市场调研、原料保障论证、技术可行性分析与环境风险评估,审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共同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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