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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个已通过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的页岩砖厂计划收集附近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锰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按合理配比页岩烧结制砖。
根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2035-2013)对于焚烧的定义:“以一定量的过剩空气与被处理的有机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的高温热处理技术”。若拟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包含有机质(如废水处理生化污泥),页岩砖厂利用其作为原料制砖入窑烧结是否属于焚烧处置工艺,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方式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若可判定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包含有机质,则利用工艺不属于焚烧,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官方回复
项目环评类别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十七、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中“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方式的”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最终的环评类别应以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内容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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