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厅组织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424-2017)、《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5-2020)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7月11日前将反馈意见表发送至对应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各标准意见反馈联系方式如下:
一、燃煤电厂标准
联系人:徐媛倩
联系方式:15981848002
邮箱:2090579140@qq.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36号
二、印刷工业标准
联系人:杨子彦
联系方式:13523509762
邮箱:lyyanzi1983@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36号
三、炼焦化学标准
联系人:花伟
联系方式:18638719600
邮箱:yjshps@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北街4号附1号
附件1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pdf
附件2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4 《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5 《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6.《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7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8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9.《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