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我部组织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12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付子曦、田亚静
电话:(010)65645756、65645790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chem@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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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06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刘晓建
电话:(010)84665574
传真:(010)84634708
邮箱:liuxiaojian@meesc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编:100029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6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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