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是美丽中国最直观、最普惠的生态福祉。为进一步精准、科学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助力全市PM2.5浓度在现有水平上持续降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自2024年起在广东省内率先推进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全面追究扬尘污染相关责任主体的行政与民事责任。
6月5日,该项工作取得又一突破性进展,以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内首个扬尘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省级团体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扬尘污染案件》(T/GDSES 44-2026)正式发布实施。
根据深圳市大气污染源解析,扬尘是PM2.5的主要贡献源之一,为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拓展案件办理思路,探索开展扬尘类污染案件办理。
2024年5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办理的某案件作为广东省首例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获《中国环境报》等权威媒体广泛报道。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基于该案首创的扬尘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编制形成全市工作指引及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支撑了盐田、龙岗等8宗同类案件得到高效办理;此后,为推动深圳个案实践经验向全省共性特征提炼转化,经过与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机构的联合深入论证和修改完善,转化为本次发布实施的省级团体标准。
该标准以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为基础,针对扬尘类污染案件中“污染物排放事实明确,但损害事实不明确或无法以合理的成本确定损害范围、程度和损害数额”的典型场景,提供了从工作程序、方案制定、损害调查、损害价值量化及报告编制的一站式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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