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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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问题,现制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一、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二、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巩固钢铁过剩产能化解成果,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四、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市州做深做实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前期工作,提升项目谋划的科学性、精准性。

五、统筹推进省内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六、牵头拟订有关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政策并协调实施,推动全社会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七、严格落实能耗管控和生态环保准入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八、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协同各有关部门推进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建设。做好重要节点宣传。

九、负责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能节水、大气污染治理等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指导市州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十、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十一、牵头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发改领域问题整改。

十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协同省住建厅抓好全省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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