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详见附件,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自然生态保护”,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8号)等有关要求,加速完成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财政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及时完成以前年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整体验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明细表
财 政 部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