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135”人才强省体系建设要求,紧扣“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打造美丽浙江的战略部署,着力培养选拔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专家和行业权威,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智力支撑作用。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首席专家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领域
评选领域分别为: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环境政策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水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气候变化、碳减排、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环境评价、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数智化、环保产业。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有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奉献意识和团队意识,执行能力强。
②取得正高级职称及相应层次职务任职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知名度和影响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称条件限制。
③具有带领团队完成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的能力。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⑤原则上首席专家聘任后能履职一届聘期。
2.学术水平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创新和影响,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①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3项以上,项目已通过验收;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6)、三等奖(排名前3);
③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省“万人计划”人员、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环境监测“尖端人才”入选其一者,或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等,或获得上述等级以上的荣誉称号;
④主持编制2项以上国家(行业)或4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生态环境规划,并颁布实施;
⑤在SCI检索期刊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相关领域论文5篇(含)以上;
⑥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评选程序
首席专家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厅人事处。
(二)资格审核。厅人事处、科财处会同相关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就推荐人选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意见。
(三)组织评选。成立首席专家评选执行委员会,通过资料审查、工作展示、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评选,并提出初选名单。
(四)确定人选。初选名单报厅党组集体讨论,确定首席专家拟入选名单。
(五)公示聘任。对拟入选首席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发文聘任、颁发聘书。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材料和时间要求。各地、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须出具推荐情况的综合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及推荐意见等),并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申报表》(附件2),以及佐证业绩材料(上述材料各一份),于7月20日前报送厅人事处。
联系人:厅人事处 王少杰,0571-81054097;厅科财处 程梦珂,0571-81054030。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申报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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