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污染自动监控工作,有效监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我局起草了《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6日-8月6日。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宣教处。
信函地址:南湖区新气象路618号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504。
联系电话:0573-82159510。
电子邮箱:193859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