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我部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张宇航
电话:(010)65645268
传真:(010)65645260
邮箱:huanbaof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7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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